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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老龄办举办学习贯彻《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培训班

发布时间: 2018-01-16   来源:黑龙江省老龄办   作者:乔晶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10月13日由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国老年维权工作座谈会和省十二次全委会精神,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1月8日至10日,黑龙江省老龄办在哈尔滨举办了全省《条例》培训班。省老龄办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主任李淑梅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老龄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学臣主持会议。

  李淑梅在讲话中强调,各成员单位、各级老龄办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老龄工作思想,统筹改善和发展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推进《条例》配套法规政策建设。要求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实质,积极作为、勇于担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好条例,并主动配合人大和政府对《条例》的执法检查,确保《条例》的落细落小,让老年人得到看得到、摸得着的实惠,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

  省政府法制办政法文卫立法处副处长姜涛做了题为《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设计与执法实践要求》的专题授课。他对立法背景及意义、修改思路和篇幅构架、制度设计和依据参考、需要理解的法律规范、执法检查的实践要求等内容作了讲解。特别对《条例》执法主体资格、18项执法检查实践要求及执法检查的监督和责任进行了重点解读,为今后依法执法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二处处长李启祥做了题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几个问题》的专题授课。他全面介绍了我省《条例》的立法情况,尤其是对具有地方特色的降低老年人优待年龄、错峰出行以及陪护假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重点解读,同时还概要地介绍了预防老年人上当受骗、倡导赡养人为老年人配备定位手环等防走失物品、反家庭暴力、帮扶救助失独老年人等规定,为准确把握和落实条例提供了解决方案。

  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牛洋副教授、崔东艳讲师分别结合工作实际,通过PPT图文展示、深入浅出的案例分析等方式,对《条例》的全文进行了详细解析,既明确了条例的法律释义,也对今后如何推进条例落地提供了开创性多元思路及方向。牛洋副教授的讲座涉及到民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到多方面民政业务以及社会学理论,分析透彻,实用性强。尤其是《条例》新增的“养老服务”部分,针对城市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夏季候鸟养老提出了很多开拓性的思路和可操作的方法。崔东艳讲师的讲座涉及到老年产品设计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护理学等多学科知识,为参加培训的人员拓宽了视野。她在对老年人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精神文化生活这三章进行详细解读的过程中,提出在精准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要遵循与经济环境相适应的原则,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基础,发展老龄事业,带动老龄产业,拉动我省经济的发展。

  省老龄办副主任于学臣做了题为《依法行政是维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保证》专题业务交流。他从发挥行政诉讼在老年维权中的作用、明确职责定位依法推动受理办理质量、老年人诉求梳理的方法内容、老年维权工作重在规范基础工作、协调配合推动法定途径维权五个方面,对今后如何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途径,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进行了交流。

  参加培训的人员一致表示,通过培训,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对今后贯彻落实《条例》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信心更加充足。将主动担当,自我加压,在新时代全力推动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创新发展。

  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市(地)老龄办负责同志、维权处(科)长,县(市)老龄办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及省老龄办工作人员共143人,参加了开班仪式、专题培训及培训考试。


责任编辑: 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