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地方工作 » 正文

地方工作

宜宾市政府发文开展省市级敬老模范县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1-16   来源:宜宾市老龄办   作者:张旭 

  日前,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印发宜宾市第五轮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统一安排开展“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区)”和“宜宾市敬老模范县(区)”创建活动。这是宜宾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又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宜宾市委、市政府对老龄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不断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参与感和安全感的坚定决心。

  《通知》指出,省级敬老模范县(区)、市级敬老模范县(区)实行动态管理,前几轮获得称号的县(区)仍要按照新的条件参加创建和申报。评选命名工作原则上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选拔,逐级审核上报。两项创建工作实行同步开展、同步推进、同步考核。《通知》同时明确同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市级“敬老文明号”单位报请市政府审定和命名。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开展创建省、市级敬老模范县(区)活动,以及同步开展创建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和创建敬老模范村(社区)工作作为加强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列入议事日程,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抓好活动的开展,以保证第五轮创建活动圆满成功。

  《通知》明确了第五轮创建工作分为组织实施、申报、认定三个阶段。2019年5月底前,市级敬老模范县(区)创建工作由市政府委托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以抽查方式对候选县(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认定。同时,由市政府从命名的市级敬老模范县(区)中择优向省政府推荐省级敬老模范县(区)候选县(区)。《通知》还附发了“宜宾市敬老模范县(区)考核验收标准”。


责任编辑: 曹清